5.1 一般规定


5.1.1 应用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民用建筑规划设计,应根据建设地点、地理、气候和场地条件、建筑功能及其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满足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
5.1.2 太阳能集热器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他部位的安装,除不得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能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相关要求。
5.1.3 屋面太阳能集热器的布置应预留出检修通道以及与冷却塔和制冷机房连通的竖向管道井。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与建筑物所处建筑气候分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条件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用和强化已有特点和条件,为充分利用太阳能创造条件。
    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应由建筑设计单位和太阳能空调系统产品供应商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首先,建筑师要根据建筑类型、使用功能确定安装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机房位置和屋面设备的安装位置,向暖通工程师提出对空调系统的使用要求;暖通工程师进行太阳能热力制冷机组选型、空调系统设计及末端管线设计;结构工程师在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考虑屋面太阳能集热器和室内制冷机组的荷载,以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并埋设预埋件,为太阳能集热器的锚固、安装提供安全牢靠的条件;电气工程师满足系统用电负荷和运行安全要求,进行防雷设计。
    其次,太阳能空调系统产品供应商需向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热力制冷机组和太阳能集热器的规格、尺寸、荷载,预埋件的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提供热力制冷机组和集热器的技术指标及其检测报告;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
5.1.2 本条引用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中的相关规定。
5.1.3 本条对屋顶太阳能集热器设备和管道的布置提出要求,目的是集中管理、维修方便和美化环境。检修通道和管道井的设计应遵守相关的国家现行的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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